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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陆村】惠民工程“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工作小记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81号)精神,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武进区划转的奔牛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入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镇政府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工作动员大会后,村级居民医保投保工作就已经紧锣密鼓的开展了。队长会议的召开、大量宣传资料的发放、各条咨询点(方式)的开放,村民百姓正在慢慢接受这项新政策,而这项惠民工程也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随着工作的推进,这次“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工作的优越性也逐步的体现出来: 一、本次居民医保办理方式便捷,百姓能够接受; 众所周知,居民医保于2007年就可以办理了。但是当时是“办理难、缴费难”。办理时一项项手续、一张张证明打的人郁闷,缴费时唯有交通银行受理,只能跑到常州才能缴费,跑的人想哭。而现在,只要呆在家中,组长就会上门登记,由村委统一负责办理医保卡再发放到村民手中。在登记过程中,有曾已经办理居民医保的村民开玩笑说:“早知道,我曾经就不用多跑那么多冤枉路,只要在家等你们帮我办理就好了!” 二、居民医保报销额度大、就医门槛低,百姓愿意接受; 原先新农合,村民就医就只有孟河医院、武进医院及常州四院这几个选择,如果村民想选择专业性更强一些的医院,还必须在上述医院打转院手续,就医结束还必须回到孟河医院医保中心报销,整个流程很是繁琐且不便,更容易因为小小的失误,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我村居民张某,今年五月被查出患有静脉曲张,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市102医院进行手术,因没有开具相关转院手续,伍千多元的医疗费用最终没有得到报销。在给他办理居民医保时,该居民不禁感叹道:“要是早一年办理这保险多好!”。在报销额度上,原新农合住院报销50%,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能达到75%。 三、居民医保还享受各项其他待遇 1、居民生育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2、“特药补助”待遇。患有HER2阳性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按规定使用特药时,可按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70%的补偿。 3、鼓励连续参保待遇。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4、“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1)基本项目是指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2)补充项目是指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部分自费医疗费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46号),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优先对基本项目进行补偿,视补偿后资金结余情况确定是否对补充项目进行补偿。如对补充项目进行补偿,则具体方案由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会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制定。 总之,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使所有的城乡居民都能参加居民医保,医保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社区医院和乡镇医院,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就医门槛大幅度降低。小小的一张卡,却能让村民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所以众多村民的一句大实话:“只要是真的对我们好的啊,花再多的钱,我们也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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